原住民和文化遗产掩护
我们尊重原住民的集体和古板权利、文化及与土地的联系,这些与他们的身体、精神、文化和经济福祉息息相关。我们认识到矿业运动对原住民的影响,我们致力于成为对原住民有益的同伴,为包管原住民的权益做出积极孝敬。
自主、事先的知情同意(FPIC)
我们遵守东道国关于人权及原住民政谋划定,遵循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权属治理指南《尊重自由自愿、事先知情的认可权:为政府、公司、非政府组织、外地居民和地方社区就征地问题提供实际指导》(简称FPIC)的要求,劳工组织《第169号条约》和《联合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认可原住民的个人和集体权益,通过积极与社区原住民相同,设计有利于原住民的生长计划,通过立异性的解决计划,实现地区昌盛、增强经济动能、有效缩小区域生长差别。
移民与重新安顿
矿山开发不可制止地涉及搬家和重新安顿。我们将尽最大可能制止非自愿性移民迁置,对所有土地的征用均会凭据适用的执法、规则和国际最佳实践进行。凭据IFC绩效标准5的要求,我们在任何重新安顿运动开始之前,会与外地利益相关方、外地律所、政府机构以及移民专家相助,制定重新安顿行动计划,以确保受影响的原住民和社区能够做出合理的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倒运影响,恢复或改善生计和生活条件,确保受影响的原住民能获得公正的看待、公正的赔偿以及获得后续的谋生技术。
文化遗产掩护
在征地、移民搬家历程中,我们遵循 IFC 绩效标准 8 的要求,尽量制止项目开发对所在地周边原住民的古板领土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遗产造成影响或破坏。在实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我们努力获得原住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并通过果真、正规的谈判和协商历程告竣协议,与其告竣一致的掩护或迁移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倒运影响。